一、采购项目概况
1.项目名称:学校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
2.采购方式:询价
3.服务内容:为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底价评估、国有资产处置残值评估、资产入账价值评估及其他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专业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对应的现场勘查、资料核查、价值评定估算、出具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、配合完成项目备案、平台信息发布及后续必要的解释说明等全流程服务。
4.服务期限:2年
5.采购需求:通过询价方式,择优选取报价最低且符合全部要求的2家评估公司,签订服务框架协议,协议期内根据我校实际评估需求另行签订服务合同。本次询价无需获取询价文件,有意向单位仅需填报报价函即可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。
2.供应商须具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合法资质与质量控制体系,能够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,评估结果可用于国有资产处置、出租、入账等管理环节。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,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三、报价函提交要求
1.提交截止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,逾期提交的报价函,我校将予以拒收。
2.提交方式:电子报价函(盖章版)发送至454008638@qq.com。
3.相关说明:有意向单位无需获取询价文件,仅需下载报价函填报即可,提交时需一并发送资质要求中提及的相关资料复印件(加盖公章扫描成PDF)供核查。
四、询价评审
1. 我校将成立询价评审小组,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,对供应商的报价函及相关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,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报价评审环节。
2. 评审原则: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前提下,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,确定前2名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,签订服务框架协议。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,将优先选择服务承诺更优、从业经验更丰富(提供高校同类项目合作业绩者优先)的供应商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报价函内容真实、有效,若存在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取消其询价资格,已签订协议的,我校有权解除协议,并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2.服务期内,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我校要求提供服务,遵守校园管理相关规定,若出现违规违约行为,我校有权终止协议,并另行选择服务供应商。
3.本项目无预算金额,供应商需自行对我校国有资产评估相关需求进行了解,我校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,供应商可自行联系我校国资部门咨询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周老师
联系电话:0317-7587087
附件: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-评估